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成立丁公司能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04发布日期: 2018-06-30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分析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未存续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注意

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也不适用此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八、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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