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季度不超过定额,但是有领取过发票,请问是否需要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08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因此,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定额,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