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业,今年第一季度申报系统自动归类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了很多税款,但是第二季度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到时候没有减免了,第一季度已减免的差额要补齐吗?为什么不能自行选择类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和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规定:“……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因此,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据实申报,如第一季度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第二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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