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A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我公司是出租方,合同约定租金是不含税价,我公司是否应向A公司收回出租土地相应的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您公司是否应向A公司收回出租土地相应的增值税由您双方自行协商,目前未有税务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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