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17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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