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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用不用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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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1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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