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固定期限只能是按季度申报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