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纳税人2019年4月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请问:行程单上开具的民航发展基金50元是否可以作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基数?该笔旅客运输费用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12发布日期: 2019-04-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2

按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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