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纳税人2018年自建的厂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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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如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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