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1月代开普票,季销售未超30万,去税务局办理退税,说是需要把以前代开的发票作废才可以退增值税,是这样的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您可按上述文件规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文件未规定需将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才能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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