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父母继承一套住房,房产已超过5年,家庭唯一住房,现在转让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3
个人转让继承房产的,增值税上没有相关优惠政策,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