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3
对于各类易燃易爆、有害毒品、放射物品等危险品仓库、厂房和油库、液体、气体储罐区所必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纳税人申请,并提供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或公安消防、劳动安全保护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市、县税务局审查批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仓库库区、厂房、储罐区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90)税政三字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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