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房屋给予的货币补偿用于重新购置新房,新购置的房产契税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

来源:税台网 人气:995发布日期: 2019-04-2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3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