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司有发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经济补偿金。想问下在2018年的所得税汇缴清算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04发布日期: 2019-04-2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6

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补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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