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4月1号之后开具的,但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三月份,可以抵扣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6
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取得的进项是否可抵扣。如纳税人实际业务是在4月1日之前发生的,但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在4月1日之后补开的或者在4月1日之前因已开具发票有误在4月1日之后冲红重新开具的,不属于可抵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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