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1月4日参加的中级经济师考试,然后证书是2019年4月24日才拿到的(4月23日才开始可以领取),但是证书上面的批准日期写的是2018年11月4日,这样子的话可以抵扣今年的个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8
取得证书的时间以证书上签发日期为准。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可参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附件。如您所述,证书签发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则不能进行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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