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4-28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