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取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结论
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分析
享受主体: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
享受条件: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第二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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