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40发布日期: 2019-05-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5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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