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出租承包地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农民出租承包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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