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一处房产,现在赠与过户给子女,需缴纳哪些税费?如满5年后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6
赠送住房需要缴纳以下税种
赠送方
增值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合同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不含增值税价格×0.05% 合同未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按合同所载金额×0.05%
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方:
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全额征收契税3%(包括直系、非直系)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合同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不含增值税价格×0.05%
合同未分别注明价格和增值税额的,按合同所载金额×0.05%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含自建)住房
增值税:满2年,免征,不满2年,计税价格×5%
城市维护建设税:住房所在地在市的,增值税×7%;住房所在地在县、建制镇的,增值税×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
1、(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则计税价格×(1%~3%)(拍卖方式的,计税价格×3%)、2、转让三代直系亲属间、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间受赠住房情形的,(计税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不得核定征收其他个人购买住房
契税: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90平方米以下(含) 计税价格×1%
90平方米以上 计税价格×1.5%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含) 计税价格×1%
90平方米以上 计税价格×2%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计税价格×3%
印花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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