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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