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该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8
可以,购入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的,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需一次性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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