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土地和房产已被法院拍卖,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纳税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到产权转移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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