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利润分成,计入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998发布日期: 2019-05-0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09

母公司取得符合下列文件规定条件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相关优惠不需要备案,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文件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项和第()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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