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纳税人代垫的水费项目,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增值税的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13
如您属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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