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个人所得税都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实习生一般签的劳务协议,属于兼职类的不存在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合同类型单位自行判断,或联系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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