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股权转让,税费怎么交?税率是多少?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40发布日期: 2019-05-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4

股东个人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凭证的所载金额。投资者认缴资金未缴或者未全部缴纳即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由于转让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享有相关权利同时应承担相应义务(限期缴纳认缴投资额),合同约定受让方除了要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金额之外,还须向被投资公司限期缴纳转让方未缴纳的认缴投资额。因此,该合同(协议)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合同(协议)记载的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总金额,立据双方应按该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转让方因认缴不足产生应付未付债务,导致实际收到金额小于受让方应支付金额的,其实际收到金额不能作为该合同(协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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