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 开的是百分之三的税额票 请问我们需要交纳哪些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90发布日期: 2019-05-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4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以前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个体工商户(除房屋租赁业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现在,暂未出台关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照常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敬请持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最新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具体请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件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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