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发票每个月免征额度是三万,现在的额度调整了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36发布日期: 2019-05-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