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是否也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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