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将分公司的资产划转给100%控股的子公司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724发布日期: 2019-05-2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如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并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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