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税货物销售额中,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是否合并计算来看是否超过十万,来确定是否适用每月销售额10万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99发布日期: 2019-05-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5-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销售额是包括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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