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5月都是开的16%的发票,可是现在的政策是13%,怎么调整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里面的未开票收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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