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客户签订认购协议,收到认购定金预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1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