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在10万以下,代开了几张专用发票,增值税已经在打发票的时候交上了,请问申报税的时候我还要把代开的专票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75发布日期: 2019-06-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如果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在大厅缴纳了相关附加,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时,由于以上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单在“应补退税额”一栏为负数,您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税业务;如果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缴纳相关的附加,您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进行零申报,城镇建设维护费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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