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然人股权按原值,未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转让。被税务局调增300万元。受让方增加了成本300万元,转让方已缴个税60万元。受让方6个月后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300万元,该300万元受让方需缴个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11发布日期:
2019-06-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3
根据您的叙述,受让方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是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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