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按原值,未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转让。被税务局调增300万元。受让方增加了成本300万元,转让方已缴个税60万元。受让方6个月后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300万元,该300万元受让方需缴个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11发布日期: 2019-06-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2366 ; ; 发布日期:2019-06-13

根据您的叙述,受让方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是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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