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发生的社保费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31发布日期: 2019-06-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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