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农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回集体房屋,可享受何种契税优惠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1876发布日期: 2018-07-05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2017年1月1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分析

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享受条件: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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