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农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回集体房屋,可享受何种契税优惠政策?
一、结论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分析
享受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享受条件: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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