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农村集体企业,对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可享受何种契税优惠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63发布日期: 2018-07-05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分析

享受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享受条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第三条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来源:税台网 税海微波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