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后,取得的定额发票,发票印刷日期为2018年。此类印刷日期是上一年的定额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若纳税人取得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定额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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