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可以开专票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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