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至房屋竣工时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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