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单位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29发布日期: 2019-07-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9-07-17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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