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局开具的个人劳务发票,可以退票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发布日期: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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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税务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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