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几户农户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农用物资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998发布日期: 2018-07-06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二、分析

享受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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