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出租期限是2019年2月到2022年1月。合同实际签订日是2019年8月,每个月租金8000元,8月份补缴纳2019年2-6月的租金是4万元。但是企业已于7月初按照从价缴纳了这部分出租面积上半年的房产税,那对于2-6月的4万租金收入,是否无需按照从租重新缴纳房产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23
您好,如贵公司的房产2019年2到6月已用于对外出租,则应按照从租计征方式缴纳房产税。已按从价计征方式申报的可以申请退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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