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46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该政策是在铁矿石资源税从量计征环境下颁布,自2016年7月1日后铁矿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铁矿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后,该优惠政策是否仍然适用?还是仅适用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后该政策不再适用?(请网上答复)

来源:税台网 人气:907发布日期: 2019-10-23 作者: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来源: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3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546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5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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