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人力资源外包,代客户单位员工缴纳保险,税局要求我们收取服务费时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保险时开具税率为0的普通发票,发票分类编码为304080204。请问我公司税率是多少?收到保险费时是记在应付职工薪酬还是记在其他应付款?
一、结论
一般计税时税率是6%,选择简易计税时征收率是5%。账务处理:收到服务费时确认收入,收到保险费时记在其他应付款。
二、分析
你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与客户单位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相当于是代理公司,税目是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于代为发放的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差额扣除。收取保险时记在其他应付款的贷方,代付保险时记在其他应付款的借方。对于收取的服务费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三、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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