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697发布日期: 2019-11-2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发布日期:2019-11-29

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